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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学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来源:中国水产学会

中国水产学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12-24 15:45:20 中国水产学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水产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依法依规依章办会,完善学会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学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水产学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水产学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为学会的监督机构,对中国水产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水产学会章程》和本规则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监督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决议及执行情况。

第四条   监事会以法律法规、《中国水产学会章程》和本规则为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严格程序,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管控学会运行风险。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与学会理事会任期同步。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的主席团会议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酝酿、提名。

第七条   监事候选人须是学会5年以上会龄的正式会员;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热爱学会工作,熟悉学会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程序;能够代表会员利益,反映会员提出的问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第八条   监事候选人不得为理事会成员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条   监事任期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监事长可责令其辞去监事职务,届中不另行增补。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十一条   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学会章程和本规则履行监督职责。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学会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监督权。

第十三条   监督以学会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会议等。

第十四条   监督学会财务执行情况,确保学会会费、会员捐赠等不被侵占挪用,会员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监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事会议,听取监事线索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事项和问题集中研究后做出监事决议,提出监事会意见。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提议并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参加,所有监事具有同等表决权。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做到参加会议有纪律,会议过程有记录,会议结果有纪要,会议决议有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2017年12月8日学会十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